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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征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征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8]45号)


各高等学校:
  日前,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下发了《关于征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22号),在全国高校广泛征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四门课程的优秀教学案例。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的征集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良好契机,推进案例教学方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现就本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1.要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本新教材为基础,对应教材的逻辑结构和章节进行编写。
  2.要紧紧围绕教学目的组织素材,选择的案例应具有问题性、思想导向性、典型性和真实性。
  3.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文本、思考讨论题、案例解析、教学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4.案例文本语言准确、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字数控制在1000-3000字,并详细注明出处。
  5.每位教师报送的案例数量不限。可以就教材的某一章、节、目或某一个问题报送一个或多个案例。
  6.案例全文用A4纸、固定值25磅排版,标题用宋体、小二、加粗,一级标题用小三、黑体,二级标题用小三、楷体,正文用小三、仿宋。
  二、申报办法
  1.报送人员。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新课程(包括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2.报送材料。申报表格(见附件所附表格),一式2份;教学案例一式 2份并附电子版。
  3. 报送时间和方式。参评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的材料,由所在学校于2008年9月10日前集中报送至市教委德育处,逾期不予受理(教育部所属高校参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的材料,可由所在学校直接报教育部)。
  三、评选与支持方式
  1.市教委德育处将组织相关专家从征集作品中遴选部分优秀教学案例,编辑《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并将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择优向教育部报送,参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
  2.凡入选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的,将给予一定资助;同时,在上海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入选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的,列入上海市德育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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