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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08]6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做好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07〕15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07〕21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郑州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郑州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大力指导下,我市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逐步迈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07〕21号)和《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豫建〔2007〕81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2010年,我市建筑节能实现节约96.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48.4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19.8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7.8万吨标准煤,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 10.8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比达到20%。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完成发展散装水泥量900万吨,实现节约标准煤7.02万吨,节约电力6480万度,减少粉尘排放3.7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29万吨。
  (三)总体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通过健全法制、政策引导、科技支撑、考核评价等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推动郑州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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