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迅速扭转我州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根据《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的函》(川煤监函〔2008〕105号)精神,按照州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煤矿整合、瓦斯监控防治、打击非法采煤、加强应急救援和加大煤矿安全投入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建设滞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程缓慢、支护和采煤方法改革不到位、停产矿井比例大、探矿权管理混乱、资源整合矿井和淘汰关闭井监管不力等方面原因,导致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全事故出现反弹,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截至7月30日,全州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5起,死亡5人,已超全年省控制指标2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煤矿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理顺机制,强化监管,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制定可行性方案,加强整改整治,强化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力争年内不再发生煤矿死亡事故。
(一)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