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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意见

  ——凡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含挂职)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提拔担任市(厅)、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含挂职)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凡不具备相关条件者,一般不得提拔使用。因特殊原因在提任前未达到相关条件者,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安排到基层或生产一线培养锻炼。
  4.完善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基层和生产一线干部的发展空间。
  ——自治区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时,除了在本单位或同级相关单位推荐拟任人选外,应注意把地级市对口或相近部门负责人纳入选拔范围;地级市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时,除了在本单位或同级相关单位推荐拟任人选外,应注意把县(市、区)对口或相近部门负责人纳入选拔范围;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或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时,除了在本单位或同级相关单位推荐拟任人选外,应注意从乡镇选拔合适人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情况,定期组织集中选调,面向市以下机关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有条件的市、县(区)也要积极采取集中选调的方式,面向县以下单位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市、县(区)直机关。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要优先录用。
  ——自治区统一招考公务员时,对在我区基层开展服务满1年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满2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在村级组织工作满2年的大学毕业生,对其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优惠。
  ——继续探索在村(社区)干部中招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工作,真正把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口碑好、年富力强的村干部选录进公务员队伍。
  5.坚持互派挂职锻炼干部工作制度,建立起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良性互动的培养机制。自治区、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每年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挂职锻炼;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要积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自治区、市直部门挂职锻炼。
  6.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党政干部培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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