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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


  (五)加快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积极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过程和结果,建立证照集中审批制度,健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排污费等征收、管理、批拨、使用制度和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有效监督制度。推动涉煤国有企业完善企务公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七个不准”规定的报告、公示、监督制度。推动负责行业、资质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建立健全涉煤涉焦社会中介组织从业的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制度,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和违规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

  (六)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对近年来出现的以治理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复垦土地等名义变相非法采煤,国有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中高价收购小煤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工作步骤

  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12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律法规,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集中时间,紧紧围绕集中清理整治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从组织和个人两方面入手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发现腐败易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把存在的涉煤涉焦突出问题查清楚,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牟利的突出问题查清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既要带头自我剖析,开展自我批评,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敢抓敢管,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由事及人、由人及事的方式,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帐,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纠正整改。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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