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8]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实施《
就业促进法》,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今后5年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就业再就业培训80万人,创业培训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劳务输转每年新增10万人,劳务收入年增长15%以上,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增长10%,到2012年,全省劳务输转规模达到450万人,劳务收入404亿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逐步创造和改善公平就业环境。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努力扩大就业,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改革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总量,拓宽就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输出政策和制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主体支持力度,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完善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政策体系,落实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开展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