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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韩云秋(琼山区区长)

      李 杰(美兰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献坤同志任主任,林海宁、鞠磊、林明勇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专项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根据2007 年度环境监测结果,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因此,近期必须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机动车排气、采石与石材加工粉尘污染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1、防治扬尘污染

  (1)防治工地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和拆迁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施工过程须全面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增加洒水频次,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3)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对市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硬化,杜绝裸露的泥土(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4)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监督、指导有关业主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四个区政府)

  2、整治渣土运输污染

  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实行运输准运证和运输许可证制度;凡在我市建成区内运输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物料遗撒或泄漏,对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卫局)。

  3、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开展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年检线的管理,定期开展路检(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局)。

  4、防治采石与石材加工扬尘污染

  (1)查处非法采石场,采取措施整治采石场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四个区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合理规划,集中整治,采取措施整治石材加工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

  (二)长效管理

  通过重点整治,强化管理,各单位要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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