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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有关省属驻丽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在全市开展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和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需要,现就我市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当前在全市开展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清理上报我市各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并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按照“流程最短、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通过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审批条件进行整合、优化、重组和改造,实现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能的科学划分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机关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联系和互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促进依法行政。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比照省政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要求,我市将通过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项目精简1/5左右,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在设定时限内压缩1/3以上。

  二、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有利于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合法合理地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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