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公安派出所(64个)、工商所(34个)、国税所(34个)、地税所(35个)、供电所(41个),共计218个,以下简称“五所”。
二、评议内容
(一)制度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是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度建设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较强的规范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形成有效的源头防范、科学防范、制度防范的内部防控体系;制度落实是否持之以恒,规范有效。
(二)依法行政。是否正确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认真加以解决;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能否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是否满意。
(三)规范服务。各项服务措施是否完善;各项服务承诺是否兑现;是否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是否有效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服务不到位、效率低下、推诿扯皮问题。
(四)廉洁自律。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以业谋私及吃拿卡要行为。
三、评议办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组织,市纪检委派出纪工委、县(市)区纠风办配和。采取问卷测评、明查暗访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具体评议办法如下:
(一)对执法监督和综合管理部门的评议
1问卷测评60分(对没有所属重点单位参评的部门,该项分值为80分)。测评主体为各被评议部门的工作对象。测评采取书面填写方式进行,具体测评主体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产生。
2明查暗访10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对参评单位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形成综合评价。
3综合量化考评10分。市政府纠风办根据市纪检委和市监察局举报投诉、效能建设、执法监督、12345投诉、信访局受理、行政诉讼、纪工委综合评价等情况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4所属重点单位评议结果20分。部门所属重点单位综合评议平均分的20%,作为该项分值。对没有所属重点单位参评的部门,该项不计分。
(二)对社会服务部门、市直部门所属重点单位的评议。
1问卷测评80分。
2明查暗访10分。
3综合量化考评10分。
(三)对五所的评议。
1群众测评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