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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二)业务往来中赞助费支出份额提高,加重了村级经济负担。2006至2007年4个乡镇中4个行政村在业务往来中发生赞助费支出6500元,由村级管理费列支。其中,马鹿沟镇龙泉镇村1400元;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4400元;十四道沟镇干沟子村300元;宝泉山镇八盘道村400元。单笔赞助份额一般在200-500元,个别村单笔赞助费高达1000元,达到县核拨村级管理费数额的10%以上,超出村级现有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村级自制收入票据填写不规范。2006年至2007年,有2个乡镇中3个村自制的木材、林地销售收入凭证不填写单价和数量,只记载销售金额,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本来事实经过,原始收入票据使用不规范数额380212元。其中,新房子镇老人沟村21000元;宝泉山镇马家岗村39600元,大崴子村319612元。
  (四)漏缴出售车辆交易税。十二道沟镇十三道沟村2006年出售1台车辆20000元,直接抵顶线路改造林木补偿款,未能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手续,漏交车辆交易税。
  (五)坐收坐支现象仍有发生。2007年十四道沟镇干沟子村收机动地承包款32999.5元,存入经管站专户32116元,坐支883.50元。2007年6月八道沟镇西大坡村木材销售款113600元,存入经管站专户90000元,坐支23600元。
  (六)以落户费名义收取公益设施费。2007年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以落户费名义向新迁入该村的崔喜文等4户农民收取500元/户的村道及自来水等公益事业设施费,共计2000元。
  (七)违反规定核销各项费用6024元。2006至2007年十四道沟镇1个村,超标准报销出差补助费2224元;长白镇2个村违反规定核销资料费2000元、探视费1000元;马鹿沟镇1个村由道路建设款中列支招待费800元。
  从检查情况看,全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但个别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仍比较混乱。仅以上7个方面发现违规金额达483696.60元,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规问题再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认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必然要求。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注重对各种凭证、票据的管理和审核,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合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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