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在本市假肢企业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的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赛组委办[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竞赛方案。
一、竞赛目的
加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民政特有职业高技能人才,引导民政职业技能人员专研业务、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竞赛职业
假肢师
三、竞赛办法
(一)参加范围:本市已通过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资格认定的企业。
(二)参加对象:上述单位中连续从事假肢制作装配工作5年以上的、并已获得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参赛办法
1、由上述单位通过内部选拔,企业内有4名以上假肢师资格证书(含4名),报送2名优秀者,企业内4名以下假肢师资格证书,报送1名优秀者,参加本市预赛;
2、本市组织预赛,根据预赛成绩高低,选拔前三名参加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四、竞赛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70%,均按百分制计分。
(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具体内容,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假肢师》(基础知识五、四、三级技能)。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本市假肢企业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小组,有局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市康复器具协会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竞赛活动具体实施由市康复器具协会承办。
1、企管处负责假肢技能竞赛组
组 长:沈家观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鲁 滨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王伟鹤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调研员
组 员:徐祖义 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上海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黄芝娟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工程师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赛的考试、考核、阅卷、评定等考务工作,聘请相关专家担任。
(三)竞赛场地按照“相对集中、设施完备、交通方便”的原则,由主办方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