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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在本市假肢企业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的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赛组委办[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竞赛方案。
  一、竞赛目的
  加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民政特有职业高技能人才,引导民政职业技能人员专研业务、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竞赛职业
  假肢师
  三、竞赛办法
  (一)参加范围:本市已通过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资格认定的企业。
  (二)参加对象:上述单位中连续从事假肢制作装配工作5年以上的、并已获得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参赛办法
  1、由上述单位通过内部选拔,企业内有4名以上假肢师资格证书(含4名),报送2名优秀者,企业内4名以下假肢师资格证书,报送1名优秀者,参加本市预赛;
  2、本市组织预赛,根据预赛成绩高低,选拔前三名参加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四、竞赛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70%,均按百分制计分。
  (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具体内容,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假肢师》(基础知识五、四、三级技能)。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本市假肢企业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小组,有局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市康复器具协会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竞赛活动具体实施由市康复器具协会承办。
  1、企管处负责假肢技能竞赛组
  组 长:沈家观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鲁 滨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王伟鹤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调研员
  组 员:徐祖义 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上海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黄芝娟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工程师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赛的考试、考核、阅卷、评定等考务工作,聘请相关专家担任。
  (三)竞赛场地按照“相对集中、设施完备、交通方便”的原则,由主办方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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