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安办〔2008〕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2008年8月12日15时49分许,一辆车号为新P-02215大客车,乘载30人,在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境内,运送阿合奇县内地高中班学生前往阿图什市的途中,行至省道306线299公里处车辆突然失控与山体相撞造成侧翻,造成25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以来我市客车先后在贵州、湖南发生1起较大、2起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市内也发生多次重特大恶性未遂事故,5月8日,主城嘉陵江大桥发生702公交车坠桥事故,造成15人受伤,更险的是桥下是几十个农民工集中居住棚;7月20日,酉阳县境内一辆客车坠桥,造成19人受伤;7月26日,云阳县一辆私家车坠岩,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8月14日市安监局肖健康局长在督查中发现,成渝高速入口二郎检查站没有检查人员,长途客车上车检查失控,走形式现象严重。目前正值奥运安保工作的紧要关头,进入夏季高温和主汛期的特殊时段,近日连续出现降雨天气,新疆发生的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按照“两个绝不允许”要求,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保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7月31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8〕44号)要求,强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渝办发〔2007〕29号)落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要组织督促公安、交通、安监、旅游、教育等部门和客运企业强化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抓好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防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国资、交通、旅游、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并对企业予以整顿,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近期暴雨、大雾等特殊气候,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格路面执法,坚决纠正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节假日学生放学计划,严禁校车超载。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在施工路段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并尽可能专人守护、单向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