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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修编)的通知


  (3)加强生态社区和生态村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小区建设,积极推行生态建筑,创建绿色社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若干符合江苏省和镇江市考核标准的生态村。实施“六清六建”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

  四、生态市建设的重点工程

  根据镇江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对照生态市考核验收标准,针对镇江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兼顾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出生态市近期重点建设的生态工程项目。为实现生态市目标,镇江生态市建设共规划八大系统建设工程(见附表二)。

  1.生态农业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特色农业示范工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循环型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生产清洁化工程,秸秆与畜禽粪便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农业龙头企业工程,农业用水合理使用重点改进工程。

  2.生态林业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长江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城市景观生态林带建设,绿色通道建设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3.生态工业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企业清洁能源推广,生态工业园建设,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绿色招商系统,企业搬迁,循环经济示范。

  4.生态服务业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旅游建设,生态港口和生态物流园区建设,绿色饭店建设和发展科技服务业。

  5.环境综合整治系统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城市内河综合整治,重点大气污染源控制工程,清洁能源区建设工程,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垃圾及废旧物资资源化示范工程。

  6.自然资源保护系统工程:主要包括江河整治工程,河道生态清淤疏浚工程,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整治,水土保持与小流域整治,长江湿地生态保护区规划及建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7.人居环境建设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生态规划编制,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程,生态社区建设示范工程,生态村建设工程。

  8.生态文化建设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建设标志性生态文化工程,绿色学校、绿色行业、绿色家庭创建工程,绿色消费系统工程,建筑与居室生态化工程。

  五、生态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市建设的行政推进机制

  1.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的决策、实施、监督、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各辖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

  2.实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把生态市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将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以确保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3.健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对于有重大环境影响而又没有有效防治措施的规划及政策,应不予实施。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关。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制定和完善生态市建设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镇江市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政策,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流域综合管理、湿地保护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要对生态市建设的意义和目标、路线和途径、组织机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权力和责任、监督和奖惩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2.加快各辖市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编制。根据镇江市2010年初步形成生态市框架的目标要求,各地要抓紧生态市(县)建设规划以及优美乡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保证生态市建设规划的严肃性和完整性,为全面建成生态市提供规划依据。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整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探索生态市建设的机制创新,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金,确保全社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达到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要求。各级政府在规划的近、中、远期应逐步增加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

  2.畅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要以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生态环境建设领域。

  3.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付费制度,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排污指标初始分配的有偿使用和排污指标的有偿交易。

  (四)加快科技创新,建立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1.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紧紧围绕“科教兴市”战略,把科技创新服务于生态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研开发和应用力度,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2.完善科技政策,培育科技人才。建立为生态市建设服务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污染监控、生态重建、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生物饲料、生物农药和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先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和产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示范,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3.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科研和技术攻关。要积极吸收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生态市建设的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提高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建立全市的科技信息处理、信息传递网络,健全生态市建设的科技信息库、科技服务信息库,并逐步实现网络化、社会化和产业化。

  (五)鼓励全社会参与,建立生态市建设的社会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体系

  1.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理念的宣传教育。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为学校国情、社情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自觉增强建设生态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继续推行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要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和环保部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生态市建设信息公开化制度。促进各种社会团体、媒体、研究机构、社区居民参与到决策、管理之中,完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畅通投诉渠道,有效实施社会监督。深入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完善环境质量日报和环境质量公示公告制度,真正把建设生态市的决策,转化为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推进生态市建设事关镇江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统一认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生态市建设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附表1:
  镇江生态市建设指标

指 标

单 位

现 状

规划目标

国家考核值

说明

2007年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经济发展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7668

10000

12000

13000

≥8000

约束性指标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36.4

40

40

40

≥40

参考性指标

(3)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46

0.9

0.85

0.8

≤0.9

约束性指标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立方/万元

22

20

18

15

≤20

约束性指标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55

55

56

57

≥55

约束性指标

(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指标

生态环境

保护

(6)森林覆盖率

%

18..6

25.6

25.6

25.6

平原地区 ≥15

丘陵地区 ≥40

约束性指标

(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0.96

17

18

20

≥17

约束性指标

(8)空气环境质量

-

达功能区标准

达功能区标准

达功能区标准

达功能区标准

达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9)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87%

达功能区标准,且无劣V类水体

达功能区标准,且无劣V类水体

达功能区标准,且无劣V类水体

达功能区标准,且无劣V类水体

约束性指标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指标

二氧化硫

千克/万元(GDP)

6.53

4.4

3.5

2.43

<5.0

约束性指标

COD

千克/万元(GDP)

3.54

3.4

3.2

3.0

<4.0

约束性指标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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