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6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GUOKAI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三号通用国际中心1503室
  负责人:宫兆明
  合伙人:宫兆明 胡波 卢忠明
  二、批准《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