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地(校)安全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监察执法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加快校园标准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工作目标
(一)各地(校)及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学校及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校(幼儿园)需结合各校实际及时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100%落实相应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数据库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学生接送用车、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除全面开展,突出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各地(校)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责任处室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内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有关责任处(室)负责对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三)建立信息平台,及时统计报告。全市教育系统统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四)实践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地(校)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