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性内容。列入第一类的21个单位个性内容为:系统管理和指导。主要是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情况。列入第二类的24个单位个性内容为:综合服务。主要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加强综合指导和为机关、基层服务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2008 年政风评议继续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测评。
(一)日常监督评价。
1.省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长热线等省级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2.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窗口“一站式”服务、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等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3.省“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政风行风热线”根据厅局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二)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和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50-60名政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向被评议单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走访政府部门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向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发放问卷测评;四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测评。对各类企业、市县政府部门,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建议。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日常监督评价与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低于70%。评议对象得85分以上为满意等次,71-84分为比较满意等次,60-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59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