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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新农村生态村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任意砍伐山林,损毁绿地,乱挖乱采,乱捕杀、贩卖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有村规民约和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考核要点: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4)建立人居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卫生责任制,有专人负责道路清扫、河道清理、垃圾收集与清运等保洁工作。

  (二)考核的主要指标

  二、指标解释

  (一)公共环境基础完善程度。村庄排水沟渠、公共卫生垃圾池、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设施、公共卫生厕所等符合本村生态环境建规划要求的设施建设状态。

  (二)安全饮水合格率。饮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农村实施〈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65升;方便程度为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要求的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四项指标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

  (三)村内道路硬化率。指村内道路硬化路面(柏油路或水泥路面)道路的面积占村内主要道路面积的百分比。

  (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定期清运并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五)生活污水处理率。采用污水处理设备或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等处理的生活废水总量与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值。

  重点水源区村:指松华坝、云龙水库、清水海、大河、柴河、宝象河、自卫村水库等水源区一、二级水源区内的村(含自然村)。

  滇池流域村:指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汇水区范围内除去涉及重点水源区村的其他所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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