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鹤岗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鹤岗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构成
 市工商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网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银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市工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3225603),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尹春山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 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指导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此项工作内容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之中。
 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对重点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并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 市信访办负责受理涉及传销活动的信访案件,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投诉,及时通报信访信息,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