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要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要切实加强水患矿井的安全监管。深刻吸取兴新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对目前掌握的37处水要立即停止井下一切生产作业活动,逐个矿井排查、检查,重点看是否具有可靠的防治水措施,是否坚持“逢掘必探”,是否上齐探放水设备。同时,对周边存在废弃小窑、积水情况等水文地质资料不详的疑似水患矿井也要全面排查,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将存在水患的矿井跟踪整改到位,否则,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
(二)要切实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监管。37处高沼、高管矿井必须全部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没有安装到位并经市煤炭局验收合格的矿井,不予进行开工验收。6月末前未上齐瓦斯抽放系统的高沼、高管矿井,要一律予以关闭。经复产开工验收允许开工生产的“三高”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转,配齐专职瓦斯抽放人员,做好瓦斯抽放记录,严禁随意停开瓦斯抽放泵,否则,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加强煤矿使用人车情况的监管。开工验收合格的矿井必须坚持使用人车,使用非安标人车、没有专用信号、绞车无动力制动的矿井一律不予开工验收。
(四)要对安全生产没有把握的矿井从严整治。招、拍、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中被整合矿井、已经批准进行回收回撤的矿井以及所有技改矿井都要立即停下来,全部上锁,由市煤炭局重新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对一证多井的矿井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关闭。经县(市)、区审批的整改矿井也要立即停下来,报市相关部门重新审批。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对所有地方煤矿落实雨季“三防”措施情况,以及通风瓦斯、火灾、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火工品使用及管理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保证做到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全部落实。已验收合格矿井要由所在县(市)、区立即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县(市)、区“回头看”情况要于6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县(市)、区开展过“回头看”的矿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要加大对“三非”矿井的打击力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煤炭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鸡西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全市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矿井进行清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一追到底。对类似鸡东县原兴新煤矿的所谓技改方案未批复的黑矿井,一律予以关闭。设立打击“三非”举报电话,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重奖。对存在黑矿井的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一律撤职,同时,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