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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路地区北郊城河退水明渠改造等重点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路地区北郊城河退水明渠改造等重点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24号)


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十一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之一,该地区的改造对于改善城西北区域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当地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期,大兴路地区将启动实施北郊城河退水明渠改造等重点项目的拆迁工作,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启动实施的项目包括:北郊城河退水明渠改造工程、永全路(大兴东路-北二环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大兴东路拓宽改造工程、桃园北路北延伸(大兴东路-大庆路段、劳动路北延伸(大兴东路-大庆路段)道路工程等,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上述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之日起停止房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

  二、本次拆迁和安置工作在西安市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分别由莲湖区人民政府、未央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该项目规划定点范围内需拆迁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

  三、项目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搬迁安置协议,搬离拆除现场。

  四、拆迁安置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妨碍拆迁安置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未央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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