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第二阶段(2008年7--8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各地完善机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月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督促检查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12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市政府也将其纳入当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级相关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