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织有关消防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
其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市政府和市公安局。
(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当地县(市、区)政府应当立即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到场参与处置。市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有关县(市、区)政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市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市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总指挥统一指挥。
1、灭火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作战、通信、供水等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