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08〕69号)
各技工学校: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要求,从2008年起,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与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一并进行。为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由身份管理为主向岗位管理为主的转变,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机制,现对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经市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的技工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在评审当年12月31日尚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聘机构
(一)根据上海市人事局要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负责组建的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高评委下设若干个由5-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
(二)各学校主管单位领导和监督学校的评聘工作。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审批所属学校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审批所属学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三)各技工学校要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聘任制度,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由5-9人组成,成员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校长担任。聘任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教代会负责人或教师代表参加。
聘任委员会的成立和人员调整应经学校主管单位批准。
三、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各主管单位要在经核准的教师编制范围内,确定学校各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各校在经批准的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各学科实际承担的任务,结合学校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目标,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设置高、中、初级岗位,并将方案在全校公布。
四、评聘程序
(一)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