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基层社改造为契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层社体制转型中,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成为出资成员,不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吸纳职工个人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全市大多数基层社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层社的改造找准产业发展的连接点、优势资源的释放点。
(二)以社有龙头企业为支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社有龙头企业的优势资源,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企业化经营的路子。
(三)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平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利用村级综合服务社这个平台,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农民共同组建农产品购销、科技服务、信息交流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
(四)以农产品经纪人为骨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和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中,要充分发挥他们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贮藏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产品经营搭建市场桥梁。
(五)与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合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行开放办社过程中,广揽社会精英,聚集社会力量,吸纳一切愿意加盟供销社的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供销社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学习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学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政策,准确把握其根本宗旨和主要内容。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讲座、开办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示范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及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掌握政策,规范运作。要严格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吸纳农民社员,选择出资形式,制定合作章程,完善工商登记,召开设立大会,承担相应义务,享受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维护社员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