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蚌埠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蚌埠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蚌埠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经济要发展,电力要先行。电网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随着蚌埠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对蚌埠电网的供电能力及安全稳定运行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蚌埠电网建设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努力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将电网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对于电网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所)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必须严格加以保护。
三、推进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经省电力公司批准立项的电网建设项目均已列入安徽省“861”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应视为招商引资项目给予高度重视,按照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要求,优先落实建设条件。
(一)市政府成立蚌埠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规划局、文管处、蚌埠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蚌埠军分区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电网建设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电网建设规划等电网建设重大问题,电网建设协调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