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网建设协调办公室根据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电网规划方案,会同蚌埠供电公司初步确定待建电网建设项目,由蚌埠供电公司向省电力公司报项目建议书。
(三)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蚌埠供电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落实;电网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电网项目核准的要求,协调落实项目核准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电网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报批和协调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申报、前期和组织施工,定期向电网建设协调办公室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规划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要求,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规划审查,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应在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给予支持,依法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只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并按照省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变电站用地指标。对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出具站址和线路路径是否符合公路法律、法规的证明。
水利部门应及时出具站址和线路路径是否为水利设施的证明。
文物管理部门应及时出具变电站用地区域有无发现文物的证明。
军事部门应及时出具站址和线路路径是否影响军事设施的相关证明。
项目申请核准阶段及建设实施阶段所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其配合工作由电网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四、依法规范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等补偿
电网建设既要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维护电网企业的利益,做到工作到位、经济补偿到位。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要按照蚌埠市有关规定明确经济补偿标准,工程征地拆迁的经济补偿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变电站用地按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原则上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按征地补偿标准作一次性补偿。线路建设施工涉及的林木砍伐和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对于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民事纠纷等问题,实行属地化管理,应由工程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负责依法协调解决,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大力营造良好的电力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