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信息员和专家学者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 全面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市保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8. 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9.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依法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缩短办事时间,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办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11.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探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办理)
12. 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并完善考核机制,在巩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13. 继续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路子。加强共性问题研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