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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等《湖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等《湖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制订的《湖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 二○○八年八月一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体现,管理机构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资金运作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200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住房公积金审计及200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

  (一)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公积金管委会组成、换届、调整情况;公积金管委会章程、会议制度、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公积金管委会依法、科学、民主、自主决策情况;公积金管委会对决策事项的落实及公积金管理监督情况。

  (二)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应建尽建情况;“控高限低”政策落实情况;财政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情况;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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