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监局:负责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金融业务情况,参与专项检查。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市州有关部门组成市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小组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当地政府明确或参照省领导小组及职责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10日前)
各市州在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后,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对审计调查和全省大检查及省直有关部门已经督办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及时上报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难题、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9月10日前,各市州领导小组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10月31日)
1、各市州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2、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州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重点落实省直有关部门督办事项的落实和各市州自查自纠情况,对整改未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
3、迎接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抽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2、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起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使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外部监督更加有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长沙市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政府要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公积金管委会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本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