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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统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专职社工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标准

  专职社工的工资补贴待遇包括工资收入和绩效收入两部分,其中,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和津贴。同时,专职社工还享有现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意见》的有关要求,专职社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在2010年前执行到位。

  2008年,全市专职社工工资收入的指导标准为:主任(含党组织专职书记、公共服务站站长)每月1350元-1500元;副主任(含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250元-1400元;社工1150元-1300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收入中各项类别的具体标准,同时,要适当提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工的工资水平;绩效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工资收入的50%,具体的种类与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意见适用于江南八区,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对于家属委员会的专职社工,由所在单位参照执行并落实有关资金。村改居社区的专职社工工资补贴待遇,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2、为确保今年全市专职社工工资补贴待遇有较大增长,各区县应尽快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于9月10日前,制定本地区专职社工工资补贴待遇的提标方案,并一次性补发到位。

  3、退养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的待遇,应按照《意见》规定的“达到全市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进行测算,具体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标准并同步实施。

  4、本指导意见所涉及的开支标准和项目口径问题,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2008年全市专职社工工资补贴待遇指导标准参考表

范围及标准

职务

工资收入

(元/月)

绩效收入

(元/月)

合计

(元/月)

主任

1350-1500

675-750

2025-2250

副主任

1250-1400

625-700

1875-2100

社工

1150-1300

575-650

172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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