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网格化管理需求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按照监察分级管理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负责辖区内劳资纠纷的调解工作;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反映劳资双方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具体措施
(一)划分执法监督责任区域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要求,合理划分监管区域,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监察执法的责任机制,全市各市(县)、区按照2-3个社区划分为一个监管网格的原则,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明确专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分工负责,具体协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建监察协理员队伍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内部力量,将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和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人员充实监察执法一线。为了更好地从源头上化解和预防劳资纠纷,并弥补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的不足,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一批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崇安、北塘、南长、滨湖、新区、锡山、惠山等七区原则上每2个社区划分为一个监察网格,江阴市、宜兴市可以每2-3个社区划分为一个监察网格。每个监察网格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人员及工作经费由区级政府参照社区事务工作站就业型人员标准安排预算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经市考核达到工作要求的,市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办经费按照每个街道3.5万元的标准,由各区自行安排解决,其中三城区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
(三)加强对监察协理员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监察协理员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劳动监察部门的整体优势,有效利用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和监察协理员的三级监察执法力量,尽快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动态数据,在近两年内监察协理员应统一于街道劳动保障所集中办公。待对辖区用人单位情况全面掌握后,监察协理员进入社区开展工作,并与劳动保障工作站协理员的工作职责进行整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察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到格、责任到人,确保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