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周山河街区规划范围内部分村划归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代管的通知
(泰政发[2008]115号)
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周山河街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区域格局,推进周山河街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
将海陵区凤凰路街道双河村,高港区野徐镇殷蒋、陈庄2个村、白马镇朱穆村,泰州经济开发区寺巷镇泰高路以东的杨庄、西谢2个村和军甫村9及13-21组(新建社区居委会)划归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代管。周山河街区的管理范围是泰高路东侧、328国道南侧、凤凰路街道的前进河西侧,其余部分以代管的行政村为界,此区域由周山河街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