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凉山州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处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凉山银监局)。
各县市要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及工作职责,于9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人、联系电话报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秘书三科,联系电话:3865587,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0834-3237202,传真电话:0834-3238766。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部门一线把关”的工作原则,特制定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制度。
一、联系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州政府领导下,召集州直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处置非法集资方针、政策、措施。
(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制定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办法。
(三)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稳妥有效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检查预警、性质认定、善后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四)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搭建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间处置非法集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落实联系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交联席会议的非法集资事件进行调查、审议,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