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汇总全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报告报凉山州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
(七)凉山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联系会议由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凉山银监局、州人行、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法制办组成,同时邀请州委宣传部、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并作为会议成员单位。以上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系会议成员,代表本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系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系会议审核,按程序报请备案。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系会议的有关决定。联系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系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系会议;及时掌握辖内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全辖情况上报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辖内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由政府负总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非法集资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系会议由凉山银监分局牵头并承担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系会议召集人。联系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每次联系会议可以设立会议发起人。发起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会议发起人,一次会议可以有多个会议发起人。会议发起人负责提出会议议题建议,提供会议讨论的各种材料、拟定需由会议议定的事项等工作。成员单位有需要提请联系会议讨论的事项时,与召集人协商后可以发起会议。
(一)研究重要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成员或部分会议成员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会议成员参加会议。
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系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对议定的重点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