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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系会议,认真落实联系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系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提前报联系会议办公室并做好保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一、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和报送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州公安局负责统计、汇总和报送本部门工作信息和全州公安系统案件情况。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辖内情况上报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及凉山州人民政府。

  二、报送内容

  (一)全州及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二)全州及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

  (三)全州及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情况。

  (四)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联系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各县市、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六)其他。

  三、报送方式

  (一)地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一、二),按月报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三),按月报送;州公安局汇总全州案件情况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案件汇总情况。

  (二)地方、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联系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按具体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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