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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经贸部门:负责猪肉、药品、医疗器械、食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生、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民政部门:负责有关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处置地质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建设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地下交通突发事件等应急物资储备。

  交通部门: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

  水利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储备。

  农业部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等应急物资储备。

  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应急等应急物资储备。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处置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渔船遇险等应急物资储备。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

  南方电监局: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省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

  广东海事局:负责除渔船外的其他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应急物资储备。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提倡全省各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根据当地实际和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储备基本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省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应急管理、经贸工作的副省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职责:审核全省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省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省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总量及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目录、数量、金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筹全省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省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支援应急物资;指导各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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