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253号)


各地勘单位、各地质资料汇交人: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本通知下发后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应按《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规定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三、省厅将按《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组织重大地质工作项目的最终档案验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