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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平稳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完善项目扶持措施,现就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项目规划

  (一)整合项目资金。为提高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后期扶持项目的受益面,决定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后扶规划》)中的预备项目,归并到《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中统一实施。各地要抓紧做好《项目规划》的修订工作,将《后扶规划》中未实施的预备项目纳入《项目规划》。

  (二)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工作。要把《项目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交通、水利、国土、农业、卫生、教育等部门的专项规划衔接起来,整合资源,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将扶持项目适当向经济比较落后,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移民收入较低的地方倾斜,推进库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注重改善民生

  (一)突出项目重点。要注重基本口粮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良改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增加农村移民的基本口粮田保有量,提高土地产出效益。要着力抓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道路、饮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对农村库区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的投入。

  (二)实施“移民培训就业工程”。要继续加强对移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扩大移民就业面,提高就业能力,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增收。

  (三)继续推进“家园清洁行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村(组)的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改善移民群众生活环境。

  (四)组织“小康库区百村行动”。要从库区实际出发,着力培育和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康库区示范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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