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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援建四川省大邑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援建四川省大邑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22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保证援建四川省大邑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援建四川省大邑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任亚平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刘卓志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盖文山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 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振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乔 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 龙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黄志江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白宝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何瑞芝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明 锐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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