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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城郊回收点。城郊回收点是乡镇、村收运、整理、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回收点的设立要按照总量调控、管理规范、便于交售的原则统一设置,要符合市容环卫、环保的要求,按需配置流动三轮车,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设施。

  (三)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在三明市海西金属材料制品市场建设占地150亩、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于2009年底前建成。交易市场内设废旧金属交易区、旧货交易区、生活废品交易区、废旧机电设备区、加工交易区、生活服务及经营管理保障区。形成具有废品储存、分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交易市场。同时,建立和规范废旧橡胶、报废汽车等特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四)综合开发利用。由政府统筹规划,经贸、供销、物资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可回收再生资源的实际情况,选定有相应规模和加工制造能力的生产企业,作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生产的终端,利用高新技术对集散市场收集的不同再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五、进度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从现在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二至三年完成。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8年10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大力宣传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对市区各居民社区现有回收站和再生资源交易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出台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按照“八统一、四规范”建设的要求,完成市区80%社区绿色回收点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整合、改造。在市区回收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延伸至城郊各乡镇。同时加强流动收购人员管理,完成“五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服饰标识、统一佩带胸卡、统一流动回收车、统一建立档案;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方式。完成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回收行业的基地化、规范化、产业化。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完成城郊各乡镇回收网络建设,形成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建设规划对全面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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