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管理
地方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规范运行,不单独列帐,不封闭运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清算归集的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预留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待遇支付
地方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后,不再缴费。所发生住院医疗费,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医疗待遇。门诊医疗费按照其本人退休养老金领取额为基数建立个人账户,每年一次性发放本人。
六、补助资金核拨和结算
地方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补助资金按照省上确认核实的人数和基本情况,核定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2008年10月底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80%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同时,州、县市补助资金也应同期补助到位。补助资金按照统筹层次,全部划入退休人员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和核算。2009年4月底以前,州、县市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委联合提出补助资金结算申请及相关报表,会审上报。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经财政部驻甘专员办核查后上报结算;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核查后结算;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州财政局核查结算;县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市财政局核查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七、实施步骤
(一)、成立甘南州地方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为组成单位。
(二)、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共同制定《甘南州地方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与相关县市政府签订。
(三)、2008年9月10日前,州、县市对当地地方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预留医疗费用进行冻结,并核实、清理、归集到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四)、2008年9月15日前,制定出台《甘南州地方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