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设产学研结合产业化基地。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色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区域性、综合性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新模式,培育产学研结合产业化基地。
(十一)实施产学研结合项目。市经委会同市教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梳理汇总国家及市级专项计划中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收集整理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编制下达重庆市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并纳入市级工业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中的重点项目在推荐申报国家项目和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
(十二)加大产学研结合的财政支持力度。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立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支持建设产学研产业化基地,支持实施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支持建立完善产学研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促进技术转移
(十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技术转移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九十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四)促进技术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按照市经委、市科委《关于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渝经高新〔2006〕14号),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室、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重点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激励办法的通知》(渝科委发〔2008〕69号)规定,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服务分中心、优良以上的协作共用单位和优良以上的仪器机组,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经费补助;对服务中心,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
(十五)推动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积极搭建技术、成果对接转让平台,对产业化前景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加大配套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产业化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