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国家创办的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应列为县市重点建设项目,国土部门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手续,费用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
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提取工资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可申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与职业学校签订3年以上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学生的实习报酬,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贯彻执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支持民办中职教育发展,县市政府可设立支持民办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举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新建扩建所需用地,当地政府按用途、用地及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五)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州政府在职业教育三年攻坚期内将多渠道筹措经费1亿元用于全州职业教育的发展,其中,州财政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资金用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州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将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办学质量高、在校学生规模大、就业渠道畅通的中职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设备设施的补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要逐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由财政单独划拨用于职业教育发展。要认真执行中职学校的学费收入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的政策。要确保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移民安置和农民工培训资金用于当地农村职业教育。要积极倡导和鼓励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争取省上对我州职业教育改革和职业教育攻坚的工作指导、政策倾斜、项目资金支持。
(六)创造条件,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中职学生资助体系,在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对职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增加生活补助费,新增经费由县市筹措。对农村特困、城镇低保、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家庭的子女及退伍士兵、孤残学生六类人员就读中职学校给予学费资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学校共同筹措。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和就业指导,提高中职学生的就业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其它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办学路子,为中职毕业生就业后提高职业技能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宣传高素质技能人才成长典型事例,促进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引导全社会转变观念,接受职业教育同样成才的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