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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洛阳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洛阳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洛价办〔2008〕29号)


洛阳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收悉。你校利用贷款购买原南洋学校和黄河机械厂,并整体搬迁到新校区。学校投入资金对学生公寓进行改造,配备了必要的学习、生活设施、用具等,实行了公寓化管理。为促进我市职教事业的发展,根据原河南省计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精神及洛阳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学生公寓的成本监审报告,经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批复如下:
  两室一厅学生公寓每生每年4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350元。
  学校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强制学生一并交纳。
  学校收费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住宿费按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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