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由各市认真研究制定,报省里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筹资原则和扶持政策
(一)筹资原则。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以市县为主、集体出地、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省里奖补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共同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提升。凡符合规划项目要求的,政府都应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其中对个人举办的业务用房已达到规定要求且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政府主要在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给予支持。
(二)扶持政策。对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参考各地农业人口总数,对东、中、西部地区每2000人分别奖补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覆盖人口多的,相应增加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分两个周期进行培训,省财政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周期每人500元。
市县级政府要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顺利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各市要根据财力状况,统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给予重点扶持。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明晰产权,加强管理。各地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要加强监管。对政府投资形成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对政府补助购置的基本设备由乡镇卫生院建账登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各县(市、区)要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理顺体制,激发活力。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
(三)搞好对接,强化服务。村卫生室项目实施要与新农合定点搞好对接,要有利于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经验收合格后的村卫生室列入新农合定点机构,要向农民提供优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