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控制印发各类简报。一律压缩或停止印发一般性的简报、信息、动态等资料,未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登记的简报,可不予受理。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只减不增。简报实行网上传送,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处理后,报送市政府领导参阅。严格控制简报发送范围和数量。
二、关于精简会议工作
(八)实行会议总量控制和审批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于每年12月份向市政府各部门征求下一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大中型会议,经筛选后,于年初提出年度会议计划,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5个。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会议,实行会议审批制度,由会议承办部门填写《计划外会议审批单》,由市政府办公厅呈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
(九)减少会议数量。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在2007年的基础上减少1/2,由各副市长对其分管战线的会议按此指标控制压缩,自行调剂,部门请示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即可召开,市政府办公厅不再为其代发会议通知。市政府每年末统一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集中进行总结,统一制发一个表彰奖励文件,各部门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分别召开此类会议。
(十)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能由部门或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联席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能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扩大规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中型会议可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可要求区县(市)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参会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可安排分管副市长出席,可要求区县(市)、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极特殊情况需要求区、县(市)长参加的,需报市长审批。
(十一)压缩会议时间。全市性大中型会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市政府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60分钟。会议通知要明确会期并严格执行。
(十二)减少讲话数量。全市性大中型会议可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可安排分管副市长讲话;除合并套开或连续召开的会议外,一般只安排1位市领导讲话。减少大会发言,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4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十三)改革会议形式。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需基层参加的会议,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国家或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直接套开市视频会议,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市政府全体会议、大中型会议、专业会议等,需区县(市)长、分管区县(市)长参加的,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做着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