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区、各系统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专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力求整治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综合整治。要进一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体发展思路,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园区,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坚决淘汰、关闭一些技术落后、设施简陋、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小化工企业。督促化工企业积极推广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等先进的安全技术、设备,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非法生产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对严重违法、违规从事生产,隐患问题突出的化工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予以通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应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要加强对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放过。
(七)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检查期间,各地区、各系统要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和汇总,于每周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周检查工作信息,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1. 上海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胡文婷,电话:23115300,23115293,传真:23115346,23115345。)
附件1
上海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所在区县 | |
企业地址 | | 邮编 | |
经济类型 | | 上级主管部门 | |
主要负责人 | | 职务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固定资产 | | 产权性质 | □自有 □租赁 □承包 |
厂区面积 | 总面积: 建筑面积: |
从业人员总数: 危化从业人员数: 安全管理人员数: |
业务性质 | □生产型 □储存型 □使用型 |
工作时间 | □全天候(24小时) □白天 □间歇 |
地理位置 | □内环线内 □内中环线之间 □中外环线之间 □外环线外 |
是否按要求取得安全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 是否按要求定期对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 | |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名称) | | 是否临近江河湖海(名称) | |
周边情况(四周相邻建筑性质及安全防护距离) | |
安全设备设施 | |
应急救援建设 | |
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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