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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区、各系统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专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力求整治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综合整治。要进一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体发展思路,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园区,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坚决淘汰、关闭一些技术落后、设施简陋、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小化工企业。督促化工企业积极推广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等先进的安全技术、设备,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非法生产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对严重违法、违规从事生产,隐患问题突出的化工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予以通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应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要加强对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放过。

  (七)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检查期间,各地区、各系统要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和汇总,于每周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周检查工作信息,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1. 上海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胡文婷,电话:23115300,23115293,传真:23115346,23115345。)

  附件1
  上海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所在区县 
企业地址 邮编 
经济类型 上级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资产 产权性质□自有 □租赁 □承包
厂区面积总面积:                   建筑面积:
从业人员总数:          危化从业人员数:        安全管理人员数:
业务性质     □生产型           □储存型          □使用型
工作时间  □全天候(24小时)        □白天       □间歇
地理位置 □内环线内   □内中环线之间  □中外环线之间  □外环线外
是否按要求取得安全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是否按要求定期对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名称) 是否临近江河湖海(名称) 
周边情况(四周相邻建筑性质及安全防护距离) 
安全设备设施 
应急救援建设 
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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