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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


  (三)推行供热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要进一步理顺供热体制,整合优化供热资源,相对集中管理,实现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热源分散、经营管理落后、服务水平低、效益差的供热企业,要有计划地予以撤并。对分散供热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联网改造,各地一律不得再分散建设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

  (四)积极扶持新型供热方式。要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多种方式、多种类型能源的城市供热,积极采用地源热泵、生物质能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扶持发展新型供热管理模式,鼓励能源服务公司参与供热经营管理。对成熟的新型供热技术,要予以政策扶持和奖励,缓解供热能源紧张局面。

  五、加强供热企业内部管理,努力降低供热成本

  (一)改进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供热企业是保障冬季供热采暖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管理,节约挖潜,降耗增效。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供热高效运转。根据国家定额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有计划地裁撤冗员,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能效考评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狠抓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

  (二)大力开展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高耗能的供热设备,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供热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供热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应用汽轮机低真空改造循环水供暖、烟气余热利用等技术,回收利用废热、余热;将蒸汽供热采暖管网改为热水管网,降低供热网损;应用先进的保温技术,提高管网保温性能;应用高效换热器、变频循环水泵、气候补偿装置等节能技术设备,提高换热、输送效率。对使用期限15年以上的供热管网,要制订保温节能改造计划,确保及时改造。

  (三)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供热企业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做到新建小区都能集中供热。尚未实行集中供热的市、县,要加快建设进度;已经实行的,要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到2010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达到65%以上。

  (四)提高供热服务水平。供热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照国家、省有关规范和标准向用户供热,确保用户室内温度符合要求。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服务热线并坚持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供热主管部门要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严格规范供热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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