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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省、其他城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
  市防指及时、准确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当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时,市防指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二)各区县、高新区响应
  (1)指挥到位
  各区县、高新区防指指挥到位,接受市防指的命令,或按照市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在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汛相关物资、设备到位;根据已发生的灾情,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人员安全。
  各区县、高新区防指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灾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相关区县城防办要严密监视本辖区的雨情、汛情、灾情,并随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实施情况。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市防办,并组织好救援。
  5.7 扩大应急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指副指挥报告情况,由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防办则作为前线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市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8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视情况结束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2 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于城市防洪的重点工程设施,各单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储备常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淄部队、武警支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
  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电力、房管、园林、交通、医疗、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根据市城防办的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6.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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