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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做好合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合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是合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市政管线数据和地形数据的存储、检查、更新、备份、保密、安全及系统维护、对外查询、利用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及时提交、更新新建、改建、扩建(含维修)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数据应符合《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若干规定》要求,对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势性负责。 
  第五条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对管线权属单位提交的管线数据进行逻辑性和计算机成图检查,如存在问题由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整改。数据检查合格后,经管线权属单位与建设信息中心共同确认后,方可录入系统。 
  第六条 管线数据入库时,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更新记录,分类统计新增管线数据,并及时发布管线更新信息。 
  第七条 管线数据更新后,系统维护人员应及时编绘综合管线图。 
  第八条 系统维护人员每周对管线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和入库数据)硬盘备份一次。每月对管线数据刻录备份一次,刻录光盘交由专人保存。 
  第九条 适时更新地形图数据和索引图数据,地形图和索引图数据的转换、建库、更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十条 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系统软、硬件设备,保存系统运行日志,做好机房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负责对管线权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动态更新技术培训,并解释有关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适时建立专业管线系统,并通过专线与综合管线系统连接,共享管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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